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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驻鲁高校函授站、学习中心检查和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发布时间: 2018-10-30


各函授站:

现将省教育厅民办与继续教育处印发的《关于做好驻鲁高校函授站、学习中心检查和调整的通知》(鲁教民处函〔2018〕19号)相关内容转发给你们,并就自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函授站检查的重要性

本次函授站检查是省教育厅为推动落实《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鲁教民发〔2018〕1号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和加强函授站事中事后监管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函授站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其内涵精神,充分认识本次函授站检查的重要性,强化质量意识。

二、对照条件,严格自查,认真履行函授站职责

各函授站要严格对照高校函授站设置条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履行合作协议和《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依法办学,保持良好的管理、招生、教学秩序和学生反映、社会声誉。根据自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在济南大学检查前切实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条件保障和教学管理水平。

三、加强教学资料管理,为检查提供支撑材料

教学管理是函授站检查的中心环节,各函授站要围绕教学质量开展检查自查工作。试卷、毕业论文及面授安排等资料是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支撑,各函授站务必加强和规范教学资料管理。本学期期末考试,学校将采取集中的方式,组织全部或部分课程试卷统一阅卷,进一步加强教学监控,提高学生到考率,消除管理隐患,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

四、按照要求,规范撰写并及时提交自查报告

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要求,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通过“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监管平台”向济南大学提交自查报告。

济南大学检查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咨询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函授站工作办公室武锦霞,教学管理办公室杨光。

联系电话:0531-89736720,89736719。

附件:自查报告版面格式

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0月29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对驻鲁函授站进行检查的通知.pdf

山东省教育厅处室函件(鲁教民处函件〔2018〕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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