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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山东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转自网络   点击:   发布时间: 2015-08-12


关于建立山东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鲁教民字〔2015〕2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切实加强高校继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山东高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建立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是高校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是高校向社会宣传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展示学校风貌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引导高校健全内部质量监控机制,保障公众对继续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政府、专门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在继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高校继续教育与社会需要的深度融合,提升高校社会服务能力。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以提升内涵、加强质量建设为核心,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规范管理,推进创新,体现特色,努力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构建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三方共同参与的继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二、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要围绕继续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要素,全面总结高校继续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突出教学改革与创新,反映办学特色,展示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内容主要包含办学基本情况、师资队伍与管理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与实施情况、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学习效果、特色发展、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等要点(见附件1),并体现相应支撑数据(见附件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通过数据对分析结果进行阐述,抓住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要素,详略得当,格式可灵活多样,字数一般不超过2万字。

三、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要求

有关高校要建立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机制,确定主要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实事求是地完成年度报告。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校上一年度(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及状态数据信息,经校长批准后,在本校网站公布,接受师生、社会的监督。同时将报告报送我厅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附件:1.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要点.docx

2.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支撑数据.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8月12日

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要点.docx

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支撑数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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