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济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济大校字〔2018〕209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学校拟将已超出最长学习年限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2019级高起本学生、2021级专科专升本学生、2022级专科专升本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7日至2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教学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邮箱:jdjxjy@ujn.edu.cn。
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