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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课程重修的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发布时间: 2017-10-12


济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课程重修的规定

(2005年9月)

 

 

       为加强教学和考试管理,督促学生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学习效果,特制订本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程需重修

       1.课程学习经考试和补考后,总评成绩仍不及格者;

       2.申请缓考后经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者;

       3.经评定,考勤成绩和学习成绩两项合计30分以下,失去正常考试和补考资格,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重修者;

       4.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失去补考资格,经本人申请并获学院批准重修者;

       二、课程重修的程序

       1.经本人申请并获学院批准重修后,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课程重修手续,并交纳课程重修费用。(费用计算:重修课程学时数÷该学年总学时数×该学年学费)

       3.根据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帐号下载课件、作业等学习内容。

       4.课程重修后,达到学习成绩要求,由教学管理办公室安排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记入成绩档案。

       5.经课程重修考试成绩仍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作留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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