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规则
(2016年修订)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二代身份证和其他规定证件参加考试。
三、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二代身份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检查试卷是否有重印、漏印、字迹不清等印刷质量问题或缺页现象。如有,请立即举手报告,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五、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各科目答案需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