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16〕7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高等学校要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并将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于当年1 月31 日前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启用事项另行通知)申报。
二、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增补专业建议的材料,请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厅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材料内容包括: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
三、为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建设、监督与评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论证审议和决策咨询作用,经研究决定,由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工作。
《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高等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和内涵建设,深化高等继续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高校继续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严格执行,并将实施情况和有关问
题及时报我厅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3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