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济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济大校字〔2018〕209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已超出最长学习年限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2019级高起本学生、2021级专科专升本学生、2022级专科专升本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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