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出最长保留入学资格年限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给予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决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济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济大校字〔2018〕209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已超出最长保留入学资格年限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2023级学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济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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